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东和坤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米乐官方 发布时间:2024-03-13 19:08:38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信誉我国(广东东莞)网站得悉,近来,东莞市东和坤五金实业有限公司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环罚字[2023]151号)。
2022年11月22日,我局现场查看及查询发现,你们单位发生的出产废水排入深圳市南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废水处理站中,部分处理后的废水抽至楼顶设置的2个回用水桶暂存,回用水桶之间底部经过PVC管道连通,其间靠楼顶围栏边的1个回用水桶上方设有一圆形排放口,该回用水桶内的废水正在沿着圆形排放口流到楼顶地上,经过露台的雨水排放口沿楼顶墙边的PVC雨水管流到楼下厂区内的雨水沟暗渠,终究沿着雨水沟暗渠流出厂外的李友堂渠,躲避环境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许责令约束出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歇业、封闭:……(三)使用渗井、渗坑、裂隙、岩洞,私设暗管,篡改、假造监测数据,或许不正常运转水污染防治设备等躲避监管的方法排放让水遭到污染的东西的;……”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规则》的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8.1中关于“裁量起点(权重10%),部分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转(权重0%)、排放除有毒有害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权重0%)、排放口坐落一般区域(权重0%)、限期内改正(权重0%)、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继续1天以下(权重0%)、近二年同类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1次(权重0%)”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