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万亩农业示范区“真假”合同背后的疑云
来源:米乐官方 发布时间:2024-07-08 15:38:41
70岁的孙世昌缓缓走在两块土地间的道路上,路旁立着的电线杆上贴满了“清参池”广告。这两块各有近百亩的土地目前养着海参,但2010年秋天之前,它们还是稻田。孙世昌是稻田的承包人。
“这只是我原来4000亩稻田的一部分。”孙世昌指着海参圈说,这里曾位于农业部水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但如今万亩稻田难觅踪影。
孙世昌是与大连市阳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农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久前,他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庚久骗取国家巨额补贴。
不过,庄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农发局”)、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经过他们核实,举报所言的情况并不存在。
他所举报的阳光农业,位于与东港市相邻的大连庄河市。工商注册资料显示,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7月,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庄河市鞍子山乡五块石村,法定代表人为李庚久,拥有土地面积为13平方公里(约2万亩),资产1.2亿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1998年起,时为庄河市国有黑山盐场党委书记兼厂长的李庚久将买下的两万亩盐池对外承包给4家种粮户用于改造粮田,2002年起,盐池陆续被改造为盐地水稻田。
孙世昌对此次造地仍有印象。他回忆,造地主要由李庚久组织操办,自己曾派一辆拖拉机支援。2003年底,孙世昌与李庚久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其中的4000亩地。
在孙世昌看来,那次造地,李庚久仅是对土地进行“初步改造”。因为2005年耕种时,他自己又进行了进一步改造。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在2010年5月提前解除。按照解除合同时的约定,李庚久应赔偿孙世昌600万元,但目前还有200万元未到账。
几经辗转,孙世昌开始了举报之路,当年的造地面积成为举报内容之一。“李庚久的一亩地改造费花了320块钱,改了不超过7200亩地。”孙世昌称,李庚久彼时虚报亩数为一万亩,骗取国家6000万元以上的造地补贴。
对于这笔账,李庚久并不认同。他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他从2002年起开始把盐场改造成可耕作的土地,面积共计13000亩,总造价为7000万元。
“当时,国家给的造地补贴是每平方米10元。”李庚久说,换算之后,造地补贴为每亩6000元,自己共获得7800万元的农用地改造补贴款。
这一数据得到了官方证实。1月15日,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郭宏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阳光农场改地造田的统计数据,多个方面数据显示,阳光农业从2002年至2005年改造粮田总计约13000亩。
其中,2002年4月至11月,阳光农业新增耕地为195.2公顷;2003年4月至7月,新增耕地212.4公顷;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新增耕地393.1公顷;2005年,新增耕地69.6公顷。
郭宏称,土地改造资金补贴由大连市国土资源局在2002年至2004年间下发。
按照孙世昌的说法,他与倪振洋、张忠林等承包人,均被李庚久“炮制”了多份虚假的承包合同。
孙世昌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了他自称被伪造的“真假”合同。其中,第一份签订日期为2003年12月1日,约定李庚久租给孙世昌有机水稻基地共4000亩,承包期限为15年,即200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按照日期,第二份合同则是2004年11月19日签订的。与第一份合同不同的是,承包面积由4000亩增至5000亩。
孙世昌和记者说,他掌握的两份合同中,只有4000亩那份是真实的,另外一份是李庚久2004年找到他,提出希望重新签订合同更改面积,“多出的1000亩,是道路、水渠等的面积”。
倪振洋“真假”合同的份数稍微多一些。一份日期为2004年10月19日的合同载明,他租用有机水稻基地2000亩,另外两份合同签订日期均为2004年11月19日,面积分别是1800亩、2800亩。
倪振洋受访时称,他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只有1800亩,李庚久2004年也曾找到他,提出重新签订合同,理由是“想向上面要些政策”。
同样是2004年11月19日,张忠林及另一位叫林德昌的人也分别与李庚久签订了面积为900亩、1100亩的合同。
“林德昌根本不是种粮户,他和李庚久是好朋友,帮他签了一份虚假合同。”孙世昌在举报信中称。不过,多位知情人和记者说,林德昌已于2013年去世。
在孙世昌看来,李庚久签订多份合同,目的是为了多报面积,以获取种植补贴。他称,李庚久上报的面积是9800亩,而他们实际种植培养面积约在7000亩。
记者在庄河市农发局查询到了孙世昌、倪振洋、张忠林与李庚久签订的承包合同,签订日期均为2004年11月19日。
但意外的是,在农发局存档的合同中,孙世昌、倪振洋、张忠林的承包面积分别为5000亩、2100亩和1300亩。倪振洋、张忠林均向记者表示,他们不记得曾签过2100亩、1300亩这个面积的合同。
至于林德昌,农发局分管种植畜牧业的副局长徐晓峰表示,“没有听说过林德昌这个人”。他说,发放补贴以李庚久最终上报的这三份合同为准,至于为何存在多份合同,农发局并不知情。
那么,为什么孙世昌、倪振洋、张忠林会有多份合同呢?李庚久解释称,2004年,他打算申报有机食品认证,便决定与孙世昌等人重新签订合同。恰好张忠林不打算再耕种,于是把这部分1000亩面积加到了孙世昌的合同中。
但是,记者发现,张忠林一份合同的签订日期,仍然为2004年11月19日。
与此同时,孙世昌等人签订日期为2004年11月19日的合同中,的确存在“重新签订合同”等类似表述,且承包合同书多了两页,内容为关于加强有机食品监督、管理的约束。
不过,关于有机食品管理的表述,在孙世昌2003年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出现。
李庚久说,他曾申请到有机食品认证,后来因没达到一些要求而被注销。庄河市农发局受访时称,李庚久没有通过有机食品认证。
对于李庚久更改合同面积的说辞,孙世昌并不认同。“当时,他告诉我,说倪振洋、张忠林都签了,后来我也只好签了。”
中国青年报记者经多方证实后发现,原来的稻田确有部分改成了海参圈。孙世昌称,在部分稻田改为海参圈之后,李庚久仍然领取了上述稻田的种粮补贴,可能有上千万元。
农发局对此予以否认。徐晓峰向记者出示了阳光农业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有关数据,数据载明,阳光农业自2006年至2013年获得粮食直补款合计为351.79万元。
按照徐晓峰的说法,从2006年起,阳光农业开始享受国家粮食综合直补的政策。此时,阳光农业水稻种植培养面积为8401.63亩,补贴标准每亩30.4元,当年共补贴25.54万元。
8401亩的数量一直持续到2010年。2011年11月,李庚久将部分水田改为海参圈,随后,粮食直补的面积逐年减少,2011年、2012年均为6400亩,2013年下降为3200亩。
李庚久向记者表示,自己2006年起领取粮食直补,同时,按照合同约定,“上级无论以什么名义给的各种补贴及优惠政策,全部由甲方享受,乙方无权享受”,这部分补贴均由李庚久一人享受。
这一点在农发局的情况说明得到证实。相关文件载明,补贴原则上由原承包人享受,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记者了解到,李庚久的水稻田改为海参养殖圈,与2010年大连市筹备建立瀛浒经济区有关。彼时,阳光农业所在地正好位于该经济区的起步区内。
“2010年3月通知不要种地,说要建一个瀛浒经济园区的办公楼。”孙世昌回忆,李庚久来找他解除承包合同,但承包地还有4年到期,他的损失巨大。
令孙世昌没想到的是,在合同解除之后,由于种种原因,瀛浒经济区的规划流产了。
李庚久说,也正是在这个秋天,他决定将部分土地改养海参。他和记者说,这块曾是盐场的土地并不高产,每亩年产量为六七百斤,只能赚八九百元。改成海参之后,预计每亩可以收入两千元左右。
孙世昌对李庚久养海参圈的时间起点并不认同。他说,李庚久是2010年5月起着手改造养海参圈的,至2012年共有6000余亩耕地被改造成养殖圈。
记者注意到,阳光农业位于农业部水稻万亩高产示范片,该示范片共有阳光农业、东方农庄两家公司,总面积规模11700亩,由农业部种植管理司、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和庄河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0日挂牌。
“2012年大连市下达我市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片3个,每个片农业部补贴20万元,其中鞍子山乡高产创建示范片以阳光农业和东方农庄主核心区,计划补贴15万元,2012年末验收时,阳光农业有部分水稻田改为水产养殖圈,所以资金未拨付。”庄河市农发局提供的《情况说明》称。
但是,不久前,这块示范牌已被摘下。对于万亩示范片,徐晓峰称,只要核心区达到1000亩以上、辐射面积达到万亩即可申请。
孙世昌对有关部门及李庚久的解释并不认同。他坚称,据推算,李庚久目前剩余的水稻种植培养面积未达到官方所言的3200亩,“如果去调查附近转角楼水库的水费等数据,不难发现线索”。
1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庄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这个的人说将协助调取转角楼水库的有关数据。(记者 高四维 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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