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查看
来源:米乐官方 发布时间:2024-03-11 15: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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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市长信箱》信访参看件(第192期)后,敏捷与康王乡进行了联接,现将康王乡羊角山砖厂的有关状况回复如下:
康王乡羊角山机砖厂建成于1978年,占地40亩,距康王工业园西南角约150米,原属岳阳县康王乡乡办集体企业,出产、运营实心粘土砖;1996年9月,原岳阳县康王乡政府因截流羊角山村的土地征收补偿金,便将砖厂作价54万元,以抵还羊角山村的土地征收补偿金,将砖厂产权转给该乡羊角山村(现羊角山居委会),属村办集体企业。该砖厂《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于2009年7月被疆土、工商部分刊出,《安全出产许可证》于2009年11月23日被湖南省安监局依法撤消,于2011年11月停产。
2009年6月22日,我局查看发现,羊角山砖厂烟囱高约35米,烟囱自地上起高约12米处至顶部呈“S”型开裂,裂缝宽约24厘米,烟囱全体向东歪斜约5,顶部曲解,或许坍毁引发事端,且砖厂邻近居民从烟囱下方穿行,存在严重安全危险。
2009年6月22日,我局现场查看发现危险后,对羊角山机砖厂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责令期限整改;2009年6月29日,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对康王乡政府、羊角山居委会下达了危险整改督办告诉;2009年7月25日,我局对羊角山机砖厂危险整改状况做了复查,该厂对存在的危险逾期未整改;2009年7月29日,我局对羊角山机砖厂给予了“中止出产、暂扣《安全出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则:“予以封闭的行政处罚由担任安全出产监督管理的部分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则的权限决议”;2009年7月30日,我局向管委会呈报了《关于对康王乡羊角山砖厂予以封闭的陈述》;2009年11月23日,报请省安监局依法撤消了该厂《安全出产许可证》,并再次提请管委会对该厂予以封闭,管委会未作出决议,该厂依然持续出产。2011年8月18日,康王乡政府与康王乡羊角山居委会(羊角山砖厂产权单位)签订了《羊角山砖厂关停处理协议》,直至2011年月11月该砖厂才中止出产,2012年,该砖厂列入墙改禁实关停的粘土砖厂,并报请岳阳市墙改办对康王乡政府奖赏了6万元。但烟囱安全危险危险仍未整改,烟囱至今还没撤除。
羊角山砖厂已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出产实心粘土砖,不符合墙改禁实的要求,已无整改价值,主张管委会依法做出关停决议,并由康王乡政府对砖厂予以撤除,完全铲除安全危险危险。